国内做易燃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易爆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剧毒介质储罐的厂家抗爆建筑物的抗爆要求、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及正压作用时间应通过爆炸安全性评估确定。
3.0.2 新建有人值守建筑物不宜布置在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48kPa的区域。
3.0.3 新建抗爆建筑物平面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独立设置;
2建筑安全出口不应直接面向有爆炸危险性的装置或设备。国内做易燃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易爆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剧毒介质储罐的厂家设置多个出口时,宜在不同的方向设置。
3.0.4 抗爆建筑物遭受一次设计爆炸荷载作用后,建筑物和结构构件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可产生局部构件破坏,但不应影响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2 建筑物可继续使用,进行一般性修理或更换应恢复其完整性;
3 主要结构构件不应产生较严重的损伤;
4 次要结构构件可产生性变形,可经一般性修理恢复或更换。
3.0.5新建抗爆建筑物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为50年,国内做易燃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易爆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剧毒介质储罐的厂家与新建装置配套的既有建筑物的抗爆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宜为50年,其他既有建筑物的抗爆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3.0.6 抗爆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
3.0.7 抗爆建筑物外形应简单、规则,平面宜为矩形。
3.0.8抗爆建筑物层数、国内做易燃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易爆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剧毒介质储罐的厂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且小于21.0kPa时,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室内地面到主体结构屋面板顶的高度不应超过12.0m;
2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0kPa时,层数应为一层。
3.0.9抗爆建筑物的结构体系可根据爆炸荷载参数、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材料、施工和使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对比后确定。
3.0.10抗爆建筑物的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及其节点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外,国内做易燃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易爆介质储罐的厂家,国内做剧毒介质储罐的厂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