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酸仲丁酯储罐设备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生产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制造厂家划的用水量、再生水的水质、水量和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相协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管线应与综合管廊规划相协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受纳水体与城市水系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相关,应与规划水系的功能和防洪的设计水位相协调,并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要求和规定。
3.1.4 本条是关于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源头减排的规定。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Development,LID)是一种在开发过程中尽大努力保留自然要素、生物多样性和水文状态,对自然环境影响小化的土地利用和开发模式,其运用经过设计的小规模水文控制措施,乙酸仲丁酯储罐设备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生产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制造厂家通过在源头对径流进行渗透、过滤、存储、蒸发和滞留,来重现流域开发前的水文机制。
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形成径流污染,排入受纳水体,是城市河湖水系遭受污染的重要原因。低影响开发强调利用场地的自然特征来保护水环境质量,有利于控制城市径流污染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对于降低城市内涝风险也有一定的帮助。在强降雨的降雨强度达到峰值时,源头减排系统所依赖的渗透、存储、蒸发和滞留能力往往也已经基本饱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对于内涝风险的降低作用是有限的。确定城市内涝应对策略时,应注意避免过于强调甚至是依赖这一措施。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应与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范围一致。
3.2.2城市雨水系统的服务范围,除规划范围外,乙酸仲丁酯储罐设备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生产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制造厂家还应包括其上游汇流区域。
3.2.3 城市污水系统的服务范围,除规划范围外,还应兼顾距离污水处理厂较近、地形地势允许的相邻地区,包括乡村或独立居民点。
3.2.2、3.2.3 条款是对排水工程规划中区域协调的一般规定。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雨、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时,乙酸仲丁酯储罐设备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生产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制造厂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雨、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范围。涉及邻近城市时,应进行协调,统一规划。
保护城市环境、防治水体污染应从全流域着手。规划城市水体上游的污水应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如无此条件,在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入规划城市进行统一处理。规划城市产生的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但不应影响水体下游的现有城市或远景规划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乙酸仲丁酯储罐设备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生产厂家,乙酸仲丁酯储罐制造厂家排水工程规划应促进全流域的系统治理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