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HTF排烟风机 河南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

更新:2019-09-07 04:39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武城县鲁权屯日月升通风设备加工处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8
主体名称:
武城县鲁权屯日月升通风设备加工处
组织机构代码:
92371428MA3FF8GF46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所在地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滕庄工业园
手机
13905340329
联系人
李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SDS隧道风机机壳与机座

1)机壳采用优质钢板制作;风筒壁厚不低于5mm,法兰厚度不低于5mm。

2)机壳的制造精度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机壳内电机支座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能承受运转产生的动负荷,并保证电机轴心与机壳中心一致;在结构上还应考虑运行维修的可能性与方便性。

3)风机机壳应进行热镀锌处理,热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低于70μm。投1标设备应合理确定机壳与叶片的间隙,防止气流的内泄露。



消防排烟风机的选购技巧:

  选购方法一:看风机的参数,商场专用消防排烟风机的具体情况在产品说明书当中有清楚的介绍,所以大家在购买风机的时候,能够通过看风机的参数,低耗能排烟风机信誉保证,根据其风量、效率等判断其品质及功能,以此优化风机的选择。

  选购方法二:看风机的结,.鉴于优质的消防排烟风机风机会消防风机的具体选购方法有优化的结构设计以及合理的结构构成,且整体结构有非常好的稳定性,能够因此实现长久可靠的应用.所以大家在购买风机的时候,能够通过观察风机的结构,排烟风机,通过对其结构质量进行辨别来优化风机的选择。



 消防排烟风机通常是高层民用建筑的主要防排烟设施,是高层民用建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但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对防排烟设施的结构、作用、性能缺乏了解,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透彻,往往导致在设计、施工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排烟设施达不到排烟目的

  自然排烟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维护管理方便的排烟方式,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往往导致工程完工后,自然排烟设施不具备排烟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不当。从自然排烟效果考虑,排烟窗应尽量靠近墙的上部设置,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自然排烟窗不是设置在墙的上部,而是下部,距顶板、吊顶的距离较大,不利于自然排烟。

  2、是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采用自然排烟部位的开窗面积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

  3、是自然排烟窗的结构形式不合理。有的把排烟窗做成不可开启的固定窗,低噪声排烟风机,有的将窗的上部做成固定窗,把可开启的排烟窗设在窗的下部,严重影响排烟功能。

  4、是安装高度较高的排烟窗缺少便于于开启的操作机构。按规范要求,排烟窗应有便于开启的装置,但有些安装高度较高,开启困难的排烟窗均未安装开启操作装置,不利火灾情况下排烟窗的开启。

  二、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部位所要求的余压值难以形成,机械排烟设施的排烟效果不明显。送风口、排烟口风量、余压值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现象在工程中比较普遍,有的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甚至接近于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风机选型不当。按规范要求,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和规范规定的值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有的设计直接按规范给定的值确定,往往导致选用的风机风量、风压偏小,不能满足要求;有的设计采用通风与机械排烟合用系统,但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选用双速风机;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设计的风机型号订货,购买功率规格较小的风机,导致风机风量严重不足。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设施重复设置。对于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按《高规》要求,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有的工程在上述部位同时又采用了自然排烟,导致火灾情况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与自然排烟窗同时开启时,防烟楼梯间难以形成正压,达不到防烟效果。

  3、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未设计压差调节装置。按规范要求,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目前很多设计的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没有设计压差调节装置,无法形成楼梯间的余压值高于前室。

  4、防烟分区不按规范要求设置挡烟设施。有相当一部分工程,尤其是大型商场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在吊顶下设置挡烟垂壁,有的地下室虽然采用建筑的梁作挡烟设施,但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未按规范要求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HTF排烟风机,而是设在梁的下面。

  5、送风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有的竖向防排烟系统的送风口采用固定百叶窗式常开风口,风口规格尺寸基本一致,造成各层送风口的风量风速严重不平衡,离风机较远的送风口的风量不足,甚至末端的送风口的风速、风量接近于零。

  6、风管竖井施工质量差,漏风严重。有相当多的工程因通风竖井不抹灰、管道连接不严实,常闭风口关闭不严密,漏风十分严重,导致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风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的施工单位甚至取消了竖井连接吊顶风口的风管,利用吊顶闷顶空间代替风管,也往往造成风管风口风速接近于零。同时有的将排烟系统的风机排烟口设在室内,致使火灾情况下烟从室内排到室内,不仅失去了排烟作用,而且还可能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

  三、建筑消防排烟风机的配电不符合规范要求

  1、是建筑消防排烟风机的供配电达不到高层民用建筑负荷级别要求。有的供电线路不是接自消防电源,而是接至楼层照明配电箱,有的设计采用单回路配电线路,有的设计未设末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均达不到一、二级供电负荷要求的专用双回路,设末端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

  2、是明敷配电线路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有的防排烟风机的配电线路穿PVC塑料管,有的穿金属管未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穿管的防火性能要求。

  四、应设机械防排烟设施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1、带裙房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2、超过20米无自然排烟的内走道,有的设计人员因与其相连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有自然排烟,认为其具备自然排烟的条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对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消防监督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建筑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1、应加强对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地消防部门一般对消防报警与电气、固定(自动)灭火设施专业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培训过程中往往忽略了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人员。

  2、应落实防排烟设施的施工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的制度。防排烟设施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其施工应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但目前很多项目的防排烟设施施工均是由空调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3、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人员在施工图审查时,应重视对防排烟设施设计的审查,应重点对自然排烟窗的设置、开窗面积,机械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风机选型、送风口排烟口的设置、防烟分区等到进行审查,同时在施工中应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监督管理,将防排烟设施列为施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希望通过以上介绍大家对建筑消防排烟风机施工问题有所帮助,如果大家遇到安装建筑消防排烟风机或使用不知道怎么操作可以根据这些介绍去操作。用户想台建筑消防排烟风机使用寿命延长必须要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HTF排烟风机-河南排烟风机-排烟风机由武城县鲁权屯日月升通风设备加工处提供。武城县鲁权屯日月升通风设备加工处(www.tfsb666.com)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滕庄工业园。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日月升通风设备在风机、排风设备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的声誉。日月升通风设备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日月升通风设备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本信息由武城县鲁权屯日月升通风设备加工处通过合作伙伴推送发布
所属分类:中国机械设备网 / 其他风机、排风设备
HTF排烟风机 河南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武城县鲁权屯日月升通风设备加工处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主营产品消防排烟风机,排烟风机,铝合金风口
经营范围中央空调末端产品
公司简介武城县日月升通风设备制造厂是一家专业加工生产玻璃钢轴流风机,屋顶排烟风机,消声混流风机,铝合金防火风口,排烟防火阀,高温排烟轴流风机,新型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音排烟送风两用风机箱,双速消防排烟风机,WEX边墙送排风机,防腐防爆轴流风机,高低压离心风机,电动多叶送风口,楼梯加压送风口等中央空调主机和末端产品及空调配件、冷却塔、缠绕管道风机盘管、SMC模压水箱、共板法兰消声器、玻璃钢制品、电气设备、环境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