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适用于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我国现行的国家排放标准主要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等。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行业标准:
根据部分行业排放废水的特点和治理技术发展水平,国家对部分行业制定了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如《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等。
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地方排放标准:
省、直辖市等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管辖地下水污染控制需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谁污染防治发》制定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增加污染物控制指标数,但不能减少;可以提高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但不能降低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